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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重庆市建委了解到,《重庆市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从本月起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小套型住宅限制建“夹层”。
《规范》所指的小套型是指建筑面积在37平方米至60平方米的住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2平方米,至少要有居住、厨房、卫生间三个基本空间。在楼层高度上做了规定,这类小套型住宅层高宜为2.8米,不得高于3.6米。
同时,重庆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住宅通风和采光良好,成品房均应配置便器、洗浴器(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不宜设置浴缸。为了满足防火需求,《规范》规定超过11层的高层通廊式小套型住宅建筑应设防烟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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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重庆市建委了解到,《重庆市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从本月起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小套型住宅限制建“夹层”。
《规范》所指的小套型是指建筑面积在37平方米至60平方米的住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2平方米,至少要有居住、厨房、卫生间三个基本空间。在楼层高度上做了规定,这类小套型住宅层高宜为2.8米,不得高于3.6米。
同时,重庆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住宅通风和采光良好,成品房均应配置便器、洗浴器(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不宜设置浴缸。为了满足防火需求,《规范》规定超过11层的高层通廊式小套型住宅建筑应设防烟楼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