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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地产资讯

[ http://www.hafcw.org 来源:搜房网 2008-09-07 07:09:43 评论条]

世华财讯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对节约集约用地项目优先予以金融支持。

据中国国土资源报8月25日报道,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应以严格限制粗放低效用地、积极支持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以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业设施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商业性房地产等领域为重点,加强信贷合法合规审查,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

《通知》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对列入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严禁发放贷款;已发放贷款的,应在采取必要保全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收回。严格市政基础设施和工业用地项目贷款审核。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用地批复的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绿化项目以及工业项目建设,不得予以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金融机构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贷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贷款管理。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商业性房地产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的城镇居民,不得发放住房贷款。

《通知》强调,节约集约用地项目优先予以金融支持。包括: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项目,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用地的项目;以及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优先支持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符合国家各项政策和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前提下,要优先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同时,积极支持土地储备机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符合规划(计划)且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的,要积极予以贷款支持。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贷款审核审批流程,制定完善有关管理规定,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上报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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