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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施工管理出规程 施工强制执行环保标准-地产资讯

[ http://www.hafcw.org 来源:搜房网 2008-04-02 12:00:34 评论条]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规范绿色施工管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联合发布《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本规程为强制性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规程》于5月1日起实施。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负其责

《规程》特别指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各负其责。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应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要求,并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建设单位应会同建设工程参建各方,接受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绿色施工的监督、检查;同时应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

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管理承担监理责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在施工单位职责方面,《规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并对所承包工程的绿色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开展自检、考核和评比工作;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确保绿色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应组织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绿色施工意识;定期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明显的有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施工单位应统筹规划,合理组织一体化施工。
“四节”详解

在资源节约方面,《规程》详细规定了节约土地、节能、节水及节约材料与资源利用上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节地———在节地方面,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应优化土地利用,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禁止使用黏土砖。土方开挖施工应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开挖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

关键词:节能———在节能方面,规定施工现场应制定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对能源消耗量大的工艺必须制定专项降耗措施。临时设施的设计、布置与使用,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并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建设工程施工应实行用电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电量;施工现场宜充分利用太阳能;建筑施工使用的材料宜就地取材。

关键词:节水———在节水方面,建设工程施工应实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在水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施工应采取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新开工的工程限制进行施工降水。施工现场应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保持水体循环,有条件的宜收集屋顶、地面雨水再利用;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水回收设施,对废水进行回收后循环利用。

关键词:节材———在节约材料与资源利用方面,应优化施工方案,选用绿色材料,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促进材料的合理使用,节省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根据施工进度、材料周转时间、库存情况等制定采购计划,并合理确定采购数量,避免采购过多,造成积压或浪费;依照施工预算,实行限额领料,严格控制材料的消耗;施工现场应建立可回收再利用物资清单,制定并实施可回收废料的回收管理办法,提高废料利用率;根据场地建设现状调查,对现有的建筑、设施再利用的可能性和经济性进行分析,合理安排工期;利用拟建道路和建筑物,提高资源再利用率;建设工程施工所需临时设施,应采用可拆卸可循环使用材料,并在相关专项方案中列出回收再利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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