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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应让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适房廉租房
新老政策区别对待 京二手经适房暴利不再有
对于已购经济适用房在上市政策的实施,使得二手经济适用房的交易量受到影响,下降15%。
北京市建委发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4月8日正式执行。新政实行以来,二手经济适用房市场出现明显变化,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不准过户。这类型的房产占整个经济适用房总量的七成左右。也就是说,有近七成的经济适用房受到政策影响。同时,满5年的经适房市场也出现了一定的分化现象。
七成左右经适房受影响
据中原三级市场部的统计,如果从满5年和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所占比例来看,北京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要占到七成左右,因此也就是说有七成的房产会受到政策影响。【延伸阅读:新政颁布市场起变化 满5年经适房成交涨一成】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分析,从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分布区域来看,项目最多的三个城区分别是朝阳、丰台和海淀,分别占到总量的32.84%、26.86%和11.94%。因此从总量的角度来说,新政对于这三个区域影响较大。
对于一些次新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小区内全部为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来说,新政对该类小区的影响将是致命的,因为在一段时间内(第一批房产满5年前)该小区将不存在市场自由交易。【延伸阅读:我爱我家:新政实施一周 经适房成交量下降50%】
在经济适用房售价方面,已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价格有上升趋势,因为5年以内的二手经济适用房无法在自由市场上买到。同时业主也都等着房子满5年才出手,而部分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在现时状况下,仅占经济适用房总量的三成。因此,在新政影响下,二手经济适用房总体供应量会有所减少,且其地段好,价格存在优势等造成需求量(对已满5年的经适房)持续较大的状况没有改变,预计最终导致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房价会有5%的小幅攀升。【延伸阅读:北京集体户口申购经适房须有单位挂靠证明】
不过,宫萍也认为,由于二手经济适用房的成交量占整个存量房市场的比例很小。据北京中原统计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二手经济适用房成交量仅占北京市二手住宅成交量的0.68%,因此新政对整体存量房市场影响十分有限。
下一篇:满5年经适房价量双升 小户型业主“坐地涨价”
各方说法
专家:不应笼统交纳滞纳金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指出,业主交物业费是义务,但欠费也是有很多种原因的,笼统交滞纳金对业主来说不太合适,要分具体情况。在实际中,业主欠交物业费往往有很多理由,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标准又很难取得证据,也没有第三方来评判,因而不太好操作。
对于住宅经商按商业物业标准收费,邱宝昌也认为不合理。对普通住宅里经商完全可以通过另外的方式来管理,但物业公司在没有提供更多服务的情况下却要多收费,无异于谋求高额利润,对业主来说不平等。
业主:住宅经商收费不应“一刀切”
家住宣武马连道乐城小区的马先生称,这份物业合同对消费者比较关心的收费问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予以明确,便于操作。不过,规定住宅经商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费,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细化。只有二三个人的小公司和拥有几十名员工的公司相比,对公共设施的损坏程度是不同的,一刀切的收取标准不太妥当。
物业公司:合同执行需要磨合期
北京市北宇物业服务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整个合同比较看好,有利于减少纠纷。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现象比较普遍,合同规定要交滞纳金,这对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都是一个约束,但能否执行得好,还有待进一步磨合。“只要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按照这个合同执行,物业环境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这需要一段时间的实践。”
合同问答
●住宅经商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费
提问:住宅经商会比普通业主占用更多的资源,物业费如何收取呢?
解读:合同规定,业主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物业可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物业费。
●共用设施收益每半年公布一次
提问:有些物业公司擅自将业主的共用设施用于经营,却隐瞒收益。这类收益到底归谁所有,如何支配?
解读:这种情况物业公司应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每半年应向业主公布收益情况。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收益可以事先约定使用途径,可以分摊到户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由业主大会表决用于其他用途。
●老物业拒不撤出须支付违约金
提问:新物业还没到岗,老物业公司就突然撤离了,还有的老物业公司拒不撤出,对这种现象合同有什么制约措施?
解读:合同规定,物业公司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或在合同终止后仍拒不撤出,须向业主支付违约金,由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新物业企业未承接前,老物业公司应继续按原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此间的物业服务费用仍按原合同约定标准交纳。
整体经济适用房交易量下降15%
通知执行后,未满5年的经适房一律不得上市,使得整体经适房成交量出现了下滑,据“链家地产”统计,下降幅度约在15%左右。而据“我爱我家”的统计,天通苑的交易量下降达到50%。
记者自中介公司了解到,4月8日至今的两周时间里,整体经适房挂牌量减少了三成左右。许多未满5年的经适房业主只得撤销挂牌。部分房产证时间为2004年,再过几个月就满5年的经适房,业主只等满5年再挂牌出售。【延伸阅读:经适房新政4月8日实行 七成经适房将受影响】
不过,据“链家地产”的统计,需求仅减少5%左右,大部分未满5年购房需求都转移到满5年经适房上。据“链家地产”的统计,由于需求的转移,完全靠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来支撑,使得供需矛盾加剧,客户下定加快,成交周期明显缩短,成交量也出现了上涨。4月8日至今的近两周时间里,满5年经适房成交量环比上涨了一成。
满5年经适房不同户型报价分化
由于满5年经适房供需加剧,不仅成交量出现上涨,成交价也被拉升;但是,由于经适房客户需求主要集中在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小户型业主显得底气十足;而12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需求并未出现明显上涨,同时房屋总价高,出售周期长,业主心理预期相对比较低;这样,满5年经适房市场房价出现了一定的分化,即大户型报价持平,小户型价格上涨。【延伸阅读:住房政策应该补“人头”还是补“砖头”】
以回龙观为例,4月8日至今的两周时间里,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报价达到9661元/平方米,环比上涨了0.8%;而12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报价为8697元/平方米,环比基本持平。而天通苑区域由于12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存量达到六成左右,小户型稀少,价格涨幅更高,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报价为9076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1%;12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报价为8137元/平方米,环比基本持平。
“链家地产”副总金育松认为,自从去年经适房回购政策出台以来,由于回购具体细节直至4月8日才明确执行,因此部分客户一直持有观望情绪,需求迟迟得不到释放。从短期来看,虽然整体经济适用房成交量有所下滑,但是在政策明朗后,满5年的经适房已经有所上扬。从长期来看,这有利于打破当前经适房的观望情绪,有助于需求进一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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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购经济适用房在上市政策的实施,使得二手经济适用房的交易量受到影响,下降15%。
北京市建委发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4月8日正式执行。新政实行以来,二手经济适用房市场出现明显变化,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不准过户。这类型的房产占整个经济适用房总量的七成左右。也就是说,有近七成的经济适用房受到政策影响。同时,满5年的经适房市场也出现了一定的分化现象。
七成左右经适房受影响
据中原三级市场部的统计,如果从满5年和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所占比例来看,北京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要占到七成左右,因此也就是说有七成的房产会受到政策影响。【延伸阅读:新政颁布市场起变化 满5年经适房成交涨一成】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分析,从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分布区域来看,项目最多的三个城区分别是朝阳、丰台和海淀,分别占到总量的32.84%、26.86%和11.94%。因此从总量的角度来说,新政对于这三个区域影响较大。
对于一些次新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小区内全部为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来说,新政对该类小区的影响将是致命的,因为在一段时间内(第一批房产满5年前)该小区将不存在市场自由交易。【延伸阅读:我爱我家:新政实施一周 经适房成交量下降50%】
在经济适用房售价方面,已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价格有上升趋势,因为5年以内的二手经济适用房无法在自由市场上买到。同时业主也都等着房子满5年才出手,而部分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在现时状况下,仅占经济适用房总量的三成。因此,在新政影响下,二手经济适用房总体供应量会有所减少,且其地段好,价格存在优势等造成需求量(对已满5年的经适房)持续较大的状况没有改变,预计最终导致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房价会有5%的小幅攀升。【延伸阅读:北京集体户口申购经适房须有单位挂靠证明】
不过,宫萍也认为,由于二手经济适用房的成交量占整个存量房市场的比例很小。据北京中原统计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二手经济适用房成交量仅占北京市二手住宅成交量的0.68%,因此新政对整体存量房市场影响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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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说法
专家:不应笼统交纳滞纳金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指出,业主交物业费是义务,但欠费也是有很多种原因的,笼统交滞纳金对业主来说不太合适,要分具体情况。在实际中,业主欠交物业费往往有很多理由,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标准又很难取得证据,也没有第三方来评判,因而不太好操作。
对于住宅经商按商业物业标准收费,邱宝昌也认为不合理。对普通住宅里经商完全可以通过另外的方式来管理,但物业公司在没有提供更多服务的情况下却要多收费,无异于谋求高额利润,对业主来说不平等。
业主:住宅经商收费不应“一刀切”
家住宣武马连道乐城小区的马先生称,这份物业合同对消费者比较关心的收费问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予以明确,便于操作。不过,规定住宅经商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费,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细化。只有二三个人的小公司和拥有几十名员工的公司相比,对公共设施的损坏程度是不同的,一刀切的收取标准不太妥当。
物业公司:合同执行需要磨合期
北京市北宇物业服务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整个合同比较看好,有利于减少纠纷。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现象比较普遍,合同规定要交滞纳金,这对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都是一个约束,但能否执行得好,还有待进一步磨合。“只要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按照这个合同执行,物业环境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这需要一段时间的实践。”
合同问答
●住宅经商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费
提问:住宅经商会比普通业主占用更多的资源,物业费如何收取呢?
解读:合同规定,业主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物业可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物业费。
●共用设施收益每半年公布一次
提问:有些物业公司擅自将业主的共用设施用于经营,却隐瞒收益。这类收益到底归谁所有,如何支配?
解读:这种情况物业公司应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每半年应向业主公布收益情况。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收益可以事先约定使用途径,可以分摊到户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或由业主大会表决用于其他用途。
●老物业拒不撤出须支付违约金
提问:新物业还没到岗,老物业公司就突然撤离了,还有的老物业公司拒不撤出,对这种现象合同有什么制约措施?
解读:合同规定,物业公司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或在合同终止后仍拒不撤出,须向业主支付违约金,由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新物业企业未承接前,老物业公司应继续按原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此间的物业服务费用仍按原合同约定标准交纳。
整体经济适用房交易量下降15%
通知执行后,未满5年的经适房一律不得上市,使得整体经适房成交量出现了下滑,据“链家地产”统计,下降幅度约在15%左右。而据“我爱我家”的统计,天通苑的交易量下降达到50%。
记者自中介公司了解到,4月8日至今的两周时间里,整体经适房挂牌量减少了三成左右。许多未满5年的经适房业主只得撤销挂牌。部分房产证时间为2004年,再过几个月就满5年的经适房,业主只等满5年再挂牌出售。【延伸阅读:经适房新政4月8日实行 七成经适房将受影响】
不过,据“链家地产”的统计,需求仅减少5%左右,大部分未满5年购房需求都转移到满5年经适房上。据“链家地产”的统计,由于需求的转移,完全靠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来支撑,使得供需矛盾加剧,客户下定加快,成交周期明显缩短,成交量也出现了上涨。4月8日至今的近两周时间里,满5年经适房成交量环比上涨了一成。
满5年经适房不同户型报价分化
由于满5年经适房供需加剧,不仅成交量出现上涨,成交价也被拉升;但是,由于经适房客户需求主要集中在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小户型业主显得底气十足;而12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需求并未出现明显上涨,同时房屋总价高,出售周期长,业主心理预期相对比较低;这样,满5年经适房市场房价出现了一定的分化,即大户型报价持平,小户型价格上涨。【延伸阅读:住房政策应该补“人头”还是补“砖头”】
以回龙观为例,4月8日至今的两周时间里,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报价达到9661元/平方米,环比上涨了0.8%;而12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报价为8697元/平方米,环比基本持平。而天通苑区域由于12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存量达到六成左右,小户型稀少,价格涨幅更高,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报价为9076元/平方米,环比上涨1.1%;12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报价为8137元/平方米,环比基本持平。
“链家地产”副总金育松认为,自从去年经适房回购政策出台以来,由于回购具体细节直至4月8日才明确执行,因此部分客户一直持有观望情绪,需求迟迟得不到释放。从短期来看,虽然整体经济适用房成交量有所下滑,但是在政策明朗后,满5年的经适房已经有所上扬。从长期来看,这有利于打破当前经适房的观望情绪,有助于需求进一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