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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盲目加层改建增加房屋荷载,装修中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等现象,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陈伟秘书长认为,房屋安全关系到公众生命和公共财产安全,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房屋安全管理法规十分必要。
一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镇和农村在役建筑物已达450亿平方米,并以每年约20亿平方米的速度增长,房屋在长期使用中的安全问题,无论是法规、制度建设还是手段、标准、人力财力等方面都相对滞后。
为此,4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工程院共同主办了房屋建筑物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的发展与创新科技论坛,围绕保障房屋安全进行了深入探讨。论坛期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还邀请专家、学者就既有房屋安全的立法探索和创新管理展开深入讨论。
据了解,涉及现行房屋安全管理的3部部令和规章——《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29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和《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94号令),以及一些省、市出台的《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虽然都有其适用性,但因专指性过强而影响了系统性、协调性。
来自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的调查显示:“房屋安全法制建设滞后是困扰当前房屋安全管理的最大因素。”
“特别是各地在制定或修订房屋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文件时,都面临上位性法规的依据问题,使得房屋安全管理很难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新要求。”与会专家普遍认为。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主任丁渐荣为此认为,只有夯实房屋安全管理的法治基础,明晰房屋安全管理各方当事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构筑一套自上而下的房屋安全管理网络,既有房屋的安全才有保障。
在房屋产权多元化、用途多样化的背景下,除了盲目加层增加房屋荷载等突出问题外,在楼内挖地下室,在楼房上层开设洗浴场所等,也严重影响了房屋的结构安全和抗震性、耐久性。而施工引发的危及相邻房屋安全的事件也日益增多,加上学校、商场、营业性娱乐场所、餐饮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建筑尚未列入“公共安全”范畴,使房屋安全问题显得更加复杂。
“要解决上述问题,除常规管理外,必须确定强制性房屋安全鉴定的范围;建立房屋安全抢险和预防机制。”陈伟指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业司物业处处长王玉平也对房屋安全管理给予了关注。他还对鉴定机构的职能定位、鉴定行为的法律适用性及房屋安全相关主体的责任界定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与会者认为,房屋安全管理不能仅仅局限于房管部门,而应不断向纵深发展,向上要成立由建设、消防、公安、工商、规划等部门组成的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形成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合力;向下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的积极性,在每个社区甚至小区设立房屋安全检查员,消除房屋安全管理的盲区。鉴于很多城市出现的“新房变危”问题,会上提出了要创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网络,创新管理手段,从“重建设管理”转到“重使用管理”上来,变被动的“救火式”为主动的“预防式”。
此外,会议倡导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和建立房屋健康档案工作。去年3月起,杭州率先开展“房屋健康体检”活动。这种探索性实践,不仅有助于延长房屋使用寿命,还促使房屋安全管理从静态变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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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盲目加层改建增加房屋荷载,装修中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等现象,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陈伟秘书长认为,房屋安全关系到公众生命和公共财产安全,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房屋安全管理法规十分必要。
一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镇和农村在役建筑物已达450亿平方米,并以每年约20亿平方米的速度增长,房屋在长期使用中的安全问题,无论是法规、制度建设还是手段、标准、人力财力等方面都相对滞后。
为此,4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工程院共同主办了房屋建筑物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的发展与创新科技论坛,围绕保障房屋安全进行了深入探讨。论坛期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还邀请专家、学者就既有房屋安全的立法探索和创新管理展开深入讨论。
据了解,涉及现行房屋安全管理的3部部令和规章——《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29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和《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94号令),以及一些省、市出台的《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虽然都有其适用性,但因专指性过强而影响了系统性、协调性。
来自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的调查显示:“房屋安全法制建设滞后是困扰当前房屋安全管理的最大因素。”
“特别是各地在制定或修订房屋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文件时,都面临上位性法规的依据问题,使得房屋安全管理很难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新要求。”与会专家普遍认为。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主任丁渐荣为此认为,只有夯实房屋安全管理的法治基础,明晰房屋安全管理各方当事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构筑一套自上而下的房屋安全管理网络,既有房屋的安全才有保障。
在房屋产权多元化、用途多样化的背景下,除了盲目加层增加房屋荷载等突出问题外,在楼内挖地下室,在楼房上层开设洗浴场所等,也严重影响了房屋的结构安全和抗震性、耐久性。而施工引发的危及相邻房屋安全的事件也日益增多,加上学校、商场、营业性娱乐场所、餐饮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建筑尚未列入“公共安全”范畴,使房屋安全问题显得更加复杂。
“要解决上述问题,除常规管理外,必须确定强制性房屋安全鉴定的范围;建立房屋安全抢险和预防机制。”陈伟指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业司物业处处长王玉平也对房屋安全管理给予了关注。他还对鉴定机构的职能定位、鉴定行为的法律适用性及房屋安全相关主体的责任界定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与会者认为,房屋安全管理不能仅仅局限于房管部门,而应不断向纵深发展,向上要成立由建设、消防、公安、工商、规划等部门组成的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形成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合力;向下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的积极性,在每个社区甚至小区设立房屋安全检查员,消除房屋安全管理的盲区。
鉴于很多城市出现的“新房变危”问题,会上提出了要创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网络,创新管理手段,从“重建设管理”转到“重使用管理”上来,变被动的“救火式”为主动的“预防式”。
此外,会议倡导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和建立房屋健康档案工作。去年3月起,杭州率先开展“房屋健康体检”活动。这种探索性实践,不仅有助于延长房屋使用寿命,还促使房屋安全管理从静态变为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