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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第二批海安县人才公寓的通知
相关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0〕10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人才公寓申购行为,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海安县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办发〔2013〕26号)文件。结合第一批人才公寓申购情况,现就申购第二批人才公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购人才公寓,按照《关于印发海安县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办发〔2013〕26号)文件进行申购,明确下列具体事项: 1.来海投资创业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等杰出人才申购优惠面积为160㎡。 2.人才实际在海工作,但保险关系在上海等大城市的可以申购人才公寓。 3人才实际在海工作,但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可以申购人才公寓。 二、机关事业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购本期人才公寓,具体优惠面积标准、申购材料以及审核要求按照海办发〔2013〕26号文件执行。 三、对海安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需要申购人才公寓的由人才所在部门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四、申购材料报送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购截止时间:2014年10月31日。联系电话:88810211 88921560
附:《海安县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试行)》海安县人才工作办公室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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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第二批海安县人才公寓的通知
相关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0〕10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人才公寓申购行为,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海安县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办发〔2013〕26号)文件。结合第一批人才公寓申购情况,现就申购第二批人才公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购人才公寓,按照《关于印发海安县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办发〔2013〕26号)文件进行申购,明确下列具体事项:
1.来海投资创业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等杰出人才申购优惠面积为160㎡。
2.人才实际在海工作,但保险关系在上海等大城市的可以申购人才公寓。
3人才实际在海工作,但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可以申购人才公寓。
二、机关事业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购本期人才公寓,具体优惠面积标准、申购材料以及审核要求按照海办发〔2013〕26号文件执行。
三、对海安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需要申购人才公寓的由人才所在部门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四、申购材料报送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购截止时间:2014年10月31日。联系电话:88810211 88921560
附:《海安县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试行)》
海安县人才工作办公室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