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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家乐福日前发生的踩踏事件,导致3人死亡,但其引起的社会关注远远超过了同期死亡人数更多的一些其他事故,比如矿难。考察目前舆论对家乐福踩踏事件的各方看法,其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
重庆家乐福踩踏事件是由促销中的抢购行为引发的。一桶原卖51.4元的菜籽油在商家打折20%后,引发了早已等候多时的顾客的抢购,从而导致3人殒命,31人受伤的悲剧。而来抢购促销商品的多是一些低收入的市民,在当前民生问题受到从上到下高度重视的语境下,很多人也就很自然地把此次事故与高企的物价挂钩。
客观地说,重庆家乐福踩踏事件的确有这一背景存在,但如果因此把该事件过多归咎于物价上涨,进而借题发挥,则显得有些牵强与过分。一个社会,低收入阶层永远是存在的,商家用打折的方式来吸引顾客销售商品,也是市场常见的促销手段,与物价高低与否没有本质的联系。事实上,虽然商家因促销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不是很多见,但其混乱局面却是我们经常看见的。比如,杭州某药店为了庆祝端午节,向市民免费发放象征平安的香袋。在数千人排起长队等待领取香袋的过程中,现场秩序发生混乱,并引发多起纠纷,幸亏民警强行关闭药店大门,才制止了事态的继续扩大。
所以,严格地讲,重庆家乐福踩踏事件是企业公共安全责任缺失所致。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既有保障本企业职工安全的职责,也有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职责,同时,对与企业的相关利益者,也要负起安全之责。具体到商场这样的零售企业来说,除了不卖假货和劣质产品外,其对利益相关者之责,就是对到商场来购物的顾客,负起人身安全的责任。这是企业必须承担的公共安全责任。
以此而论,我们看到,重庆家乐福在承担公共安全之责方面,是非常不合格的。按理,这么大规模的促销活动,应有有效的应急预案,但在是次踩踏事件中,“家乐福的工作人员可以说是搬着一桶桶的油往人群里抛。抢到的就抢到了,抢不到的拼命挤”。正由于企业安全意识、社会责任心的欠缺,没有制定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以及工作人员的处置不当,致使在危机突来后无法收拾,从而导致惨剧的发生。
除这一起事故外,早在2005年2月1日,成都家乐福在开业促销活动中也因为缺乏有效的应急预案导致促销现场混乱。在数千人抢夺特价商品的“肉搏大战”中,有5人在践踏中不同程度受伤。
作为一家跨国的零售企业,家乐福一些分店的安全意识如此淡漠,令人感到十分遗憾。不过,这种状况并非家乐福的一些分店所独有。坦率而言,目前国内不少零售企业乃至生产企业中,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在很多超市里,顾客通道要么被货物占据,要么成了清洁房,疏散指示灯也不易看到,安全出口是基本的逃生通道,但有的商场却把它锁了。诸如此类的安全问题,随处可见。要说他们不重视安全,也不尽然,许多企业都定有厚厚的安全条例、处置措施,但一到关键时刻,却往往派不上用场了。
企业公共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一方面与企业追求利润有关,另一方面,也存在政府有关部门监督不力的因素。从制度上看,国家制定了很多安全监管的法律和政策,比如,对商业促销活动,商务部出台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举行开业及大型促销活动时,商家应当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防止因促销活动使人群聚集造成秩序混乱、交通堵塞和人员伤害。现场出现混乱时,商场应能迅速反应,控制局面化解危险。但由于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从而使得不少企业的安全预案和措施只是停留在会议、文件和口头上,没有得到认真执行。
拿重庆家乐福踩踏事件来说,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促销的范围、数量、方式、场地,有所规范,而不能任由企业自行确定。何况,家乐褔搞促销的告示几天前就已发出,而事发当天,那么多的人拥挤在商场门前,也暴露出危险的安全隐患,但遗憾的是,没见哪个部门去维持秩序。因此,该事件也暴露出了政府有关部门在这些方面的监督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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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家乐福日前发生的踩踏事件,导致3人死亡,但其引起的社会关注远远超过了同期死亡人数更多的一些其他事故,比如矿难。考察目前舆论对家乐福踩踏事件的各方看法,其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
重庆家乐福踩踏事件是由促销中的抢购行为引发的。一桶原卖51.4元的菜籽油在商家打折20%后,引发了早已等候多时的顾客的抢购,从而导致3人殒命,31人受伤的悲剧。而来抢购促销商品的多是一些低收入的市民,在当前民生问题受到从上到下高度重视的语境下,很多人也就很自然地把此次事故与高企的物价挂钩。
客观地说,重庆家乐福踩踏事件的确有这一背景存在,但如果因此把该事件过多归咎于物价上涨,进而借题发挥,则显得有些牵强与过分。一个社会,低收入阶层永远是存在的,商家用打折的方式来吸引顾客销售商品,也是市场常见的促销手段,与物价高低与否没有本质的联系。事实上,虽然商家因促销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不是很多见,但其混乱局面却是我们经常看见的。比如,杭州某药店为了庆祝端午节,向市民免费发放象征平安的香袋。在数千人排起长队等待领取香袋的过程中,现场秩序发生混乱,并引发多起纠纷,幸亏民警强行关闭药店大门,才制止了事态的继续扩大。
所以,严格地讲,重庆家乐福踩踏事件是企业公共安全责任缺失所致。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既有保障本企业职工安全的职责,也有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职责,同时,对与企业的相关利益者,也要负起安全之责。具体到商场这样的零售企业来说,除了不卖假货和劣质产品外,其对利益相关者之责,就是对到商场来购物的顾客,负起人身安全的责任。这是企业必须承担的公共安全责任。
以此而论,我们看到,重庆家乐福在承担公共安全之责方面,是非常不合格的。按理,这么大规模的促销活动,应有有效的应急预案,但在是次踩踏事件中,“家乐福的工作人员可以说是搬着一桶桶的油往人群里抛。抢到的就抢到了,抢不到的拼命挤”。正由于企业安全意识、社会责任心的欠缺,没有制定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以及工作人员的处置不当,致使在危机突来后无法收拾,从而导致惨剧的发生。
除这一起事故外,早在2005年2月1日,成都家乐福在开业促销活动中也因为缺乏有效的应急预案导致促销现场混乱。在数千人抢夺特价商品的“肉搏大战”中,有5人在践踏中不同程度受伤。
作为一家跨国的零售企业,家乐福一些分店的安全意识如此淡漠,令人感到十分遗憾。不过,这种状况并非家乐福的一些分店所独有。坦率而言,目前国内不少零售企业乃至生产企业中,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在很多超市里,顾客通道要么被货物占据,要么成了清洁房,疏散指示灯也不易看到,安全出口是基本的逃生通道,但有的商场却把它锁了。诸如此类的安全问题,随处可见。要说他们不重视安全,也不尽然,许多企业都定有厚厚的安全条例、处置措施,但一到关键时刻,却往往派不上用场了。
企业公共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一方面与企业追求利润有关,另一方面,也存在政府有关部门监督不力的因素。从制度上看,国家制定了很多安全监管的法律和政策,比如,对商业促销活动,商务部出台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举行开业及大型促销活动时,商家应当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防止因促销活动使人群聚集造成秩序混乱、交通堵塞和人员伤害。现场出现混乱时,商场应能迅速反应,控制局面化解危险。但由于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从而使得不少企业的安全预案和措施只是停留在会议、文件和口头上,没有得到认真执行。
拿重庆家乐福踩踏事件来说,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促销的范围、数量、方式、场地,有所规范,而不能任由企业自行确定。何况,家乐褔搞促销的告示几天前就已发出,而事发当天,那么多的人拥挤在商场门前,也暴露出危险的安全隐患,但遗憾的是,没见哪个部门去维持秩序。因此,该事件也暴露出了政府有关部门在这些方面的监督软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