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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通报囤积居奇和乱涨价的违法案例
食品、帐篷、雨具……都是地震后救济救难的物资,而不少非法商家却借机发起了“国难财”。为了让灾区群众和后方民众能够购买到急需的生活物资,地震后成都市物价局特地针对食品、饮料、衣被、雨具、帐篷、药品等抗震救灾物品以及主城区加油站成品油的市场价格进行了拉网检查。针对囤积居奇和乱涨价的违法行为,昨日成都市物价局特地通报了一些典型案例。其中,帐篷销售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比较凸显。
此外,成都市物价局再次郑重告诫,各经营者在抗震救灾期间必须加强价格自律,并欢迎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及时拨打“12358”价格投诉电话,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1:2008年5月18日对位于一环路南三段16号附25号的成都市武侯区健力体育文化用品店进行检查,查实该店销售无任何产品说明及质量保证的4-5人用的帐篷,地震前该帐篷在我市销价为480元/顶,现标示销价为800元/顶,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1万元。
案例2:成华区诚信帐篷篷布加工厂在2008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间将实用帐篷从地震前的450元/顶上涨至550-800元/顶的价格销售,将班用帐篷从地震前的750元/顶上涨至1300元/顶的价格销售,构成哄抬价格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帐篷正常销售价格,并罚款8000元。
案例3:2008年5月18日查实位于驷马桥路的成华区贵均帐篷篷布加工部,在2008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间,将5月12日地震前销售价格为650-700元/顶的五幅帐篷,上涨至1200元/顶销售,推动帐篷价格过快上涨,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予以罚款7500元。
案例4:位于一环路南三段12号附2、3号的武侯区西行漫游者户外用品店,在2008年5月18日经营中,经营现场标示原价1180元/顶,现价(惊爆价)760元/顶。经查实,该店在2008年5月18日前从未销售过帐篷,无任何帐篷成交记录,故帐篷标示的原价1180元/顶事实上不存在,构成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1万元。
案例5:位于跳伞塔的蜀山行户外用品经营店,在2008年5月18日销售帐篷中,在物价部门前期已提醒告诫的情况下仍未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予以顶格罚款5000元。
案例6:2008年5月16日,在帐篷专项检查中查实,位于青羊区武都路的战旗军需,在物价部门前期已提醒告诫的情况下仍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予以顶格罚款5000元。
案例7:成都长运彭州锦城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汪辉在5月13日14时左右,驾驶牌照号为川A·FC335出租车在彭州西门胆结石专科医院搭载三位去市内天府路市场的乘客时,不打表计价收费,按政府定价应收取5元车费(起价2元+实际里程×1.40元/公里+燃料附加1元=5元),实际向乘客索取10元。构成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违法行为,市物价局对成都长运彭州锦城运业有限公司罚款4万元。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
(编辑:崔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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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通报囤积居奇和乱涨价的违法案例
食品、帐篷、雨具……都是地震后救济救难的物资,而不少非法商家却借机发起了“国难财”。为了让灾区群众和后方民众能够购买到急需的生活物资,地震后成都市物价局特地针对食品、饮料、衣被、雨具、帐篷、药品等抗震救灾物品以及主城区加油站成品油的市场价格进行了拉网检查。针对囤积居奇和乱涨价的违法行为,昨日成都市物价局特地通报了一些典型案例。其中,帐篷销售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比较凸显。
此外,成都市物价局再次郑重告诫,各经营者在抗震救灾期间必须加强价格自律,并欢迎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及时拨打“12358”价格投诉电话,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1:2008年5月18日对位于一环路南三段16号附25号的成都市武侯区健力体育文化用品店进行检查,查实该店销售无任何产品说明及质量保证的4-5人用的帐篷,地震前该帐篷在我市销价为480元/顶,现标示销价为800元/顶,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1万元。
案例2:成华区诚信帐篷篷布加工厂在2008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间将实用帐篷从地震前的450元/顶上涨至550-800元/顶的价格销售,将班用帐篷从地震前的750元/顶上涨至1300元/顶的价格销售,构成哄抬价格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帐篷正常销售价格,并罚款8000元。
案例3:2008年5月18日查实位于驷马桥路的成华区贵均帐篷篷布加工部,在2008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间,将5月12日地震前销售价格为650-700元/顶的五幅帐篷,上涨至1200元/顶销售,推动帐篷价格过快上涨,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予以罚款7500元。
案例4:位于一环路南三段12号附2、3号的武侯区西行漫游者户外用品店,在2008年5月18日经营中,经营现场标示原价1180元/顶,现价(惊爆价)760元/顶。经查实,该店在2008年5月18日前从未销售过帐篷,无任何帐篷成交记录,故帐篷标示的原价1180元/顶事实上不存在,构成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1万元。
案例5:位于跳伞塔的蜀山行户外用品经营店,在2008年5月18日销售帐篷中,在物价部门前期已提醒告诫的情况下仍未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予以顶格罚款5000元。
案例6:2008年5月16日,在帐篷专项检查中查实,位于青羊区武都路的战旗军需,在物价部门前期已提醒告诫的情况下仍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予以顶格罚款5000元。
案例7:成都长运彭州锦城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汪辉在5月13日14时左右,驾驶牌照号为川A·FC335出租车在彭州西门胆结石专科医院搭载三位去市内天府路市场的乘客时,不打表计价收费,按政府定价应收取5元车费(起价2元+实际里程×1.40元/公里+燃料附加1元=5元),实际向乘客索取10元。构成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违法行为,市物价局对成都长运彭州锦城运业有限公司罚款4万元。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
(编辑:崔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