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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常见纠葛处置指南

[ http://www.hafcw.org 来源:海安房产网 http://www.hafcw.org/ 2010-05-06 23:01:33 评论条]
二手房买卖常见纠葛处置指南

二手房买卖常见纠葛处置指南


  [摘要] 房价涨落实属市场的一种常态,但在二手房买卖市场上,却呈现不少买卖纠葛。究其缘由,缘于买卖双方关于房价的“镏铢必较”而置法律和诚信予不顾。法律界人士依据办案实践,分离我国现行法律和最高院司法解释以及市高院司法文件,提出详细剖析意见,供上下家停止二手房买卖时参考。

   房价涨落实属市场的一种常态,但在二手房买卖市场上,却呈现不少买卖纠葛。究其缘由,缘于买卖双方关于房价的“镏铢必较”而置法律和诚信予不顾。法律界人士依据办案实践,分离我国现行法律和最高院司法解释以及市高院司法文件,提出详细剖析意见,供上下家停止二手房买卖时参考。

   二手房买卖已成为房产市场最火爆的一种买卖类型。笔者依据办案实践,对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反悔的状况停止汇总,并提供法律对策,以倡导调和购房。(海安房产网 http://www.hafcw.org/)

   卖方以出卖房屋时未与其他共有人协商分歧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现行法律,假如出卖的房屋是共有财富,卖方在出卖时需经全体共有人协商分歧同意;否则,就可能招致买卖合同无效。司法理论中,常有共有人以出卖房屋时没有征得己方同意或者追以为借口,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当房屋产权注销在一人名下时,买方在买房时很难判别其所购房屋是一人一切或是共同共有。(海安房产网 http://www.hafcw.org/)

律师观念

   《物权法》第106条规则:“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一切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则外,契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获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一切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好心的;

   (二)以合理的价钱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法律规则应当注销的曾经注销,不需求注销的曾经托付给受让人。受让人按照前款规则获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一切权的,原一切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恳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好心获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二)项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也有相似的规则。可见,我国法律曾经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好心获得制度。只需契合好心获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好心,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停止了注销,则从维护好心第三人、维护买卖平安的目的动身,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获得房屋的一切权。

在审讯理论中,依照相关司法文件,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置:

   一是房屋出卖时,权益注销仅为卖方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准绳,买方有理由置信卖方系房屋的完整权益人,其与卖方之间签署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方存有过错,与卖方歹意串通,损伤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二是房屋出卖时,权益注销为数人的,基于局部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富的法律规则,在其他权益人事后不予追认的状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方有理由置信卖方有代理权,契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海安房产网 http://www.hafcw.org/)

   二、买卖双方签署两份价钱不同的房屋买卖合同,当房屋成交价钱发作争议时,卖方请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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