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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通政传发[2014]3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通房发[2014]66号)精神,为加强我县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县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排查危房、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强化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严肃查处房屋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通过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检查无死角,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
二、排查范围 对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偏低、失修失养严重及其他因素产生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具体包括:已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还在继续使用的房屋;已竣工25年及以上,并经过结构改造的房屋;已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现象,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未经批准或许可,进行结构改造的房屋;无报建手续或无施工许可建设但投入使用的房屋等。 三、排查内容
(一)全县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检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三)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四)对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
四、检查方法
(一)各区镇组织各街道对本辖区危房和老旧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自报,各部门对所属危房和老旧房屋进行全面自查自报。 (二)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各区镇、各部门组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和老旧房屋进行全面整治。
(三)对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各区镇、各部门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和检测。 (四)各区镇、各部门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五)各区镇、各部门、县住建局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台帐,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五、检查步骤 (一)5月11日到5月20日县住建局、各区镇、各部门成立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检查人员并组织培训。
(二)5月20日到5月25日各区镇、各部门自查阶段。
(三)5月25日到5月31日县住建局组织专家抽查阶段。 (四)6月1日到6月10日专家组复查阶段。
(五)6月10日到6月15日情况上报汇总阶段。 六、工作要求 (一)县住建局要充分履行房产安全管理监管职责,对各区镇、各部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加强督查,切实提高我县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水平。对本次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县住建局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加强对本次危房和老旧房屋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推进和业务指导,搞好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本次排查工作有序进行。
(二)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区镇要高度重视本次我县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成立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结合各区镇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排查方案,认真做好排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部署到位、组织到位、检查到位、问题解决到位。涉及到诸如区镇所属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房屋以及房管所直管公房的安全排查工作由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住建局等主管部门配合所在区镇完成。 (三)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本系统自管房屋同要求同标准实施全面排查,并建立完整的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四)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房屋,各区镇、各部门必须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委托进行鉴定并跟踪监管,一抓到底。对需要实行加固维护的房屋,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维修;对检查中发现的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区镇、各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五)各区镇、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要建立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强化检查排查,将我县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六)各区镇、各部门要把增强房屋安全应急处理能力作为构建基层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理工作及时、科学、有序。对于基层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须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情绪,下定决心推进危房解危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区镇、各部门于2014年6月8日前将本地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情况报县住建局排查领导小组,县住建局及时汇总报县人民政府。联系人:朱建平,电话:88812003;传真:88815571;电子邮箱:jsj888120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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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通政传发[2014]3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通房发[2014]66号)精神,为加强我县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县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排查危房、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强化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严肃查处房屋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通过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检查无死角,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
二、排查范围
对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偏低、失修失养严重及其他因素产生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具体包括:已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还在继续使用的房屋;已竣工25年及以上,并经过结构改造的房屋;已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现象,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未经批准或许可,进行结构改造的房屋;无报建手续或无施工许可建设但投入使用的房屋等。
三、排查内容
(一)全县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检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三)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四)对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
四、检查方法
(一)各区镇组织各街道对本辖区危房和老旧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自报,各部门对所属危房和老旧房屋进行全面自查自报。
(二)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各区镇、各部门组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和老旧房屋进行全面整治。
(三)对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各区镇、各部门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和检测。
(四)各区镇、各部门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五)各区镇、各部门、县住建局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台帐,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五、检查步骤
(一)5月11日到5月20日县住建局、各区镇、各部门成立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检查人员并组织培训。
(二)5月20日到5月25日各区镇、各部门自查阶段。
(三)5月25日到5月31日县住建局组织专家抽查阶段。
(四)6月1日到6月10日专家组复查阶段。
(五)6月10日到6月15日情况上报汇总阶段。
六、工作要求
(一)县住建局要充分履行房产安全管理监管职责,对各区镇、各部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加强督查,切实提高我县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水平。对本次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县住建局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加强对本次危房和老旧房屋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推进和业务指导,搞好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本次排查工作有序进行。
(二)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区镇要高度重视本次我县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成立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结合各区镇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排查方案,认真做好排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部署到位、组织到位、检查到位、问题解决到位。涉及到诸如区镇所属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房屋以及房管所直管公房的安全排查工作由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住建局等主管部门配合所在区镇完成。
(三)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本系统自管房屋同要求同标准实施全面排查,并建立完整的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四)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房屋,各区镇、各部门必须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委托进行鉴定并跟踪监管,一抓到底。对需要实行加固维护的房屋,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维修;对检查中发现的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区镇、各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五)各区镇、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要建立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强化检查排查,将我县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六)各区镇、各部门要把增强房屋安全应急处理能力作为构建基层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理工作及时、科学、有序。对于基层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须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情绪,下定决心推进危房解危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区镇、各部门于2014年6月8日前将本地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情况报县住建局排查领导小组,县住建局及时汇总报县人民政府。联系人:朱建平,电话:88812003;传真:88815571;电子邮箱:jsj8881200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