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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意见和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4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号)精神,加快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现就我县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800套(间)、基本建成1200套(间),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户,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新开工2000套、基本建成2200套。 二、明确责任 (一)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800套(间)、基本建成1200套(间)。开发区、高新区各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00套(间),确保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开发区水星家纺职工公寓、高新区谭港花苑公共租赁住房确保在8月30日前全面竣工。县住建局负责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业务指导。建设标准、优惠政策等按照《海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执行。
责任单位:高新区、开发区;协助单位:县住建局;督办单位:县监察局。
(二)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新开工2000套、基本建成2200套。要加快推进丽景佳苑、盛世佳苑、吉祥佳苑、如意佳苑等区域安置住房建设步伐,确保在9月30日前完成新开工安置住房2000套;东大街、新城首府、尚城、万豪国际安置住房确保在8月30日前全面竣工。
责任单位:县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协助单位:县住建局、高新区;督办单位:县监察局。
(三)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协助单位:开发区、高新区、曲塘镇、李堡镇;督办单位:县监察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14年,是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决策部署的重要一年。扎实推进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让更多群众得到住房条件改善的实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各相关区镇和部门要强化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县各相关部门、区镇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协调能力强的人员充实一线工作力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3月25日前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建立情况书面报县监察局备案。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县监察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督查、督办工作。会同县住建局定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的进行督查、督办,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项目资料档案的归集等工作,落实《海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优惠和政策支持。
县国土局负责对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供应等相关手续办理。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和相关经费的筹集保障并及时拨入专户。
县民政局负责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等困难家庭的收入、资产等各类信息的认定工作。
开发区、高新区、县保障房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加快工程建设,每月25日前向县住建局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月度报表。
县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四)强化监管,保质保量。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县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设计理念,制定合理方案,提升工程品质,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户型合理、功能完善、使用方便、节能环保。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管实行“零容忍”、“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确保材料合格、工序合理、检验合规、施工规范、质量优质。
附件:1.海安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月度报表
2.项目资料月度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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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意见和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4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号)精神,加快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现就我县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800套(间)、基本建成1200套(间),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户,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新开工2000套、基本建成2200套。
二、明确责任
(一)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800套(间)、基本建成1200套(间)。开发区、高新区各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00套(间),确保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开发区水星家纺职工公寓、高新区谭港花苑公共租赁住房确保在8月30日前全面竣工。县住建局负责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业务指导。建设标准、优惠政策等按照《海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执行。
责任单位:高新区、开发区;协助单位:县住建局;督办单位:县监察局。
(二)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新开工2000套、基本建成2200套。要加快推进丽景佳苑、盛世佳苑、吉祥佳苑、如意佳苑等区域安置住房建设步伐,确保在9月30日前完成新开工安置住房2000套;东大街、新城首府、尚城、万豪国际安置住房确保在8月30日前全面竣工。
责任单位:县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协助单位:县住建局、高新区;督办单位:县监察局。
(三)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协助单位:开发区、高新区、曲塘镇、李堡镇;督办单位:县监察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14年,是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决策部署的重要一年。扎实推进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让更多群众得到住房条件改善的实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各相关区镇和部门要强化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县各相关部门、区镇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协调能力强的人员充实一线工作力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3月25日前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建立情况书面报县监察局备案。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县监察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督查、督办工作。会同县住建局定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的进行督查、督办,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项目资料档案的归集等工作,落实《海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优惠和政策支持。
县国土局负责对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供应等相关手续办理。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和相关经费的筹集保障并及时拨入专户。
县民政局负责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等困难家庭的收入、资产等各类信息的认定工作。
开发区、高新区、县保障房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加快工程建设,每月25日前向县住建局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月度报表。
县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四)强化监管,保质保量。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县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设计理念,制定合理方案,提升工程品质,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户型合理、功能完善、使用方便、节能环保。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管实行“零容忍”、“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确保材料合格、工序合理、检验合规、施工规范、质量优质。
附件:1.海安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月度报表
2.项目资料月度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