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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三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近日出台,明确到2015年,全省将基本形成秸秆收贮利用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到2017年,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实现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目标。
我省以稻麦秸秆为主,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是现阶段解决秸秆出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意见》指出,要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农机、农艺措施结合,切实提高秸秆还田质量。
为推进秸秆能源化、工业化、饲料化等利用,《意见》提出扶持多种主体就近就地将秸秆粉碎压制固化成型,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产业,替代煤炭等燃料。科学布局新的生物质发电企业,2017年全省生物质发电企业达到20家、装机容量50万千瓦左右,秸秆利用量提高到150万吨。规划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装置,推广发展秸秆户用沼气,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率。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板材、造纸、装饰材料产业,重点扶持上规模、上水平的秸秆原料化利用重点骨干企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秸秆提取乙醇、秸秆酶制剂等产品研发,加快技术创新,扩大产业规模。鼓励发展编织专业合作社,提高秸秆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鼓励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提高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率。
收贮难是制约秸秆综合利用的关键因素。《意见》明确,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牵头、农户参与的原则,大力发展“合作服务”、“村企结合”、“劳务外包”等多种形式的收贮服务,特别要鼓励相关公司、企业深入村组和田间地头开展专业化收贮业务,提高秸秆收贮运输服务水平。到2017年,全省秸秆收贮量争取突破2100万吨,除机械化全量还田外,全部实现秸秆离田收贮利用。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我省科研院校众多、科技力量雄厚的优势,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前瞻性、关键性技术攻关,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已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切实提高科技支撑水平。引导企业自主研发一批科技含量高、适用性强的装备设施,满足农业生产和秸秆综合利用需要。对秸秆还田打捆、发电锅炉设备升级换代、规模化利用等项目,在相关科技项目资金中予以立项支持。
《意见》规定,省市县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投入,建立目标管理、以奖代补机制。从2015年起,对省级财政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进行整合,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采用多途径、多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着重支持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固化成型、收贮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提高资金扶持的精准度。对符合条件的秸秆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对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利用秸秆发电、使用固化成型燃料、加工板材等综合利用企业,根据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国土部门要优先给予支持。秸秆收贮临时堆放场地确需占用农地的,按照设施农用地进行管理,使用结束后及时恢复耕作条件。加强对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秸秆发电厂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管,确保政策真正发挥效益。
《意见》还就抓好秸秆禁烧巡查监管工作、提高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水平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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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三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近日出台,明确到2015年,全省将基本形成秸秆收贮利用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到2017年,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实现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目标。
我省以稻麦秸秆为主,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是现阶段解决秸秆出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意见》指出,要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农机、农艺措施结合,切实提高秸秆还田质量。
为推进秸秆能源化、工业化、饲料化等利用,《意见》提出扶持多种主体就近就地将秸秆粉碎压制固化成型,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产业,替代煤炭等燃料。科学布局新的生物质发电企业,2017年全省生物质发电企业达到20家、装机容量50万千瓦左右,秸秆利用量提高到150万吨。规划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装置,推广发展秸秆户用沼气,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率。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板材、造纸、装饰材料产业,重点扶持上规模、上水平的秸秆原料化利用重点骨干企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秸秆提取乙醇、秸秆酶制剂等产品研发,加快技术创新,扩大产业规模。鼓励发展编织专业合作社,提高秸秆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鼓励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提高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率。
收贮难是制约秸秆综合利用的关键因素。《意见》明确,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牵头、农户参与的原则,大力发展“合作服务”、“村企结合”、“劳务外包”等多种形式的收贮服务,特别要鼓励相关公司、企业深入村组和田间地头开展专业化收贮业务,提高秸秆收贮运输服务水平。到2017年,全省秸秆收贮量争取突破2100万吨,除机械化全量还田外,全部实现秸秆离田收贮利用。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我省科研院校众多、科技力量雄厚的优势,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前瞻性、关键性技术攻关,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已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切实提高科技支撑水平。引导企业自主研发一批科技含量高、适用性强的装备设施,满足农业生产和秸秆综合利用需要。对秸秆还田打捆、发电锅炉设备升级换代、规模化利用等项目,在相关科技项目资金中予以立项支持。
《意见》规定,省市县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投入,建立目标管理、以奖代补机制。从2015年起,对省级财政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进行整合,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采用多途径、多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着重支持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固化成型、收贮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提高资金扶持的精准度。对符合条件的秸秆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对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利用秸秆发电、使用固化成型燃料、加工板材等综合利用企业,根据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国土部门要优先给予支持。秸秆收贮临时堆放场地确需占用农地的,按照设施农用地进行管理,使用结束后及时恢复耕作条件。加强对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秸秆发电厂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管,确保政策真正发挥效益。
《意见》还就抓好秸秆禁烧巡查监管工作、提高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水平等进行了规定。